年年陌上生春草,岁岁清明思故人。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逝者,悼念先人、缅怀英烈、寄托哀思的重要传统节日是我们缅怀先烈、祭祀先人的重要时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衡阳市第七中学纪检室温馨提醒广大教职工及家人朋友们: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各类资源接待亲朋好友踏青、旅游、提供餐饮、住宿安排等。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做到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4.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防火灾,保护生态环境。
6.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坚守法律底线。
7.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
8.严禁清明节日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
清明时节,追思先贤,感怀往昔。广大教职工们,让我们在缅怀先人的同时,坚守廉洁之志,秉持高尚品德,以“思想自觉”结合“行动自觉”,筑牢节日廉洁防线,让清明节更加“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