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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作者: admin           日期:2022-05-17 01:28:06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1.对各处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2.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3.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4.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5.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6.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负责体育用品的保管、发放、回收、建帐和清理等工作,保证体育课活动的正常进行。

7.搞好校产的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凳、体育器材、文艺用品、房屋、门窗、灯具、自来水管道等,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教学和生活上的需要。

8.负责全校劳动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生产工具的保管、发放及收回工作。

9.建立、健全财产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并认真按制度办事。

10.妥善保管维修物资、照明、水电等器材,进出要登记,手续要完整,警防被盗和丢失,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赔偿责任。

11.校产保管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更不能贪占便宜,切实做到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损失。

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登记制

1. 学校物资购制出计划,拟出购物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

2.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3.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

4.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兑现。

5. 对不履行购、管、用程序和手续者,学校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