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根据学校公物财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对班级财产管理拟定如下责任及赔偿制度:
一、学校分配给各班使用的所有财产, 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保管, 各班要保证遵守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 自觉加强班级财产管理, 接受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班级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区属地管理原则, 包括各班距离最近的走廊和楼梯段的公物如文化宣传牌、消防设施及标识, 照明设备、窗户不锈钢网等由责任区班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由责任班负责或由责任班查明责任人并进行索赔。
三、班级的多媒体等电教电器设备由班主任及班主任指定的班级电教管理员和班级财产管理
员负责爱护、管理。多媒体电器设备未用时(包括遥控器、无线耳麦、电子触 摸笔等), 管理员必须全部收放到多媒体柜内并关电锁好, 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开锁和使用。
四、班级在用财产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更换和私自拿走, 各班财产管理员放学后要闭电源、锁好教室门等。
五、教室的课桌凳子, 不得随便搬动、交换及挪作他用, 随同教室的及责任区的各类财产, 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学校总务处, 并按规定及时赔偿或及时自行修理好, 否则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衡阳市第七中学
2 0 2 1年2月